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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供暖期日渐临近,市民缴纳采暖费也进入高峰期。连日来,城管热线接到大量市民咨询供热缴费的电话,太原数字城管中心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努力为市民答疑解惑。
房屋面积存在偏差
万柏林区西山煤电转运站小区有居民询问,自家居住房屋房产证上填写的面积是50㎡多,可热力部门今年接管小区供暖服务后,与居民签订供热协议时,测算的房屋面积变成了70㎡,并按此面积基数计算供暖费,为什么不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计费?
接到反映后,太原数字城管中心受理派单到市热力集团协调解决。经核实,供热协议依据的房屋面积是西山煤电房产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用户指的房产证,实际上属于小产权范畴,用户如还有疑问,可向西山煤电房产部门查询。
空间超高加收费用
小店区许坦东街有机化工厂宿舍居民询问,今年小区物业按使用面积6元/月/㎡、建筑面积4.8元/月/㎡收取供热费用,而太原市目前执行的供暖价格标准为按使用面积4.8元/月/㎡、按建筑面积3.6元/月/㎡。居民就此事询问物业人员,对方声称是代热力单位收费,如此收费是否合理?
太原数字城管中心接到市民反映后,受理派单到负责辖区供热服务的市热力集团协调处置。经核实,该居民所住房屋的层高超过了2.8米,按照供热计费规则,对超高空间每超过10厘米,应加收供热面积计算热费的3%,其热费单价由供热基价和超高费用累加构成。
补缴去年欠缴费用
晋源区梧桐院居民反映,自己从热力企业微信公众号上发现,居住房屋收取供热费用的面积和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多了大约8㎡。为什么一套房屋出现两个不同面积?究竟该以哪个数字为准?
接到反映后,太原数字城管中心受理派单到辖区供热服务企业太原第二热力公司。按照供热计费规则,居民房屋建筑基础层高为2.8米,每超过10厘米,加收供热面积计算热费的3%。经核实,去年,梧桐院小区的开发商给热力企业上报建筑层高时,变更为3米,用户在购房合同中可以查到,因此产生了6%的超高费用。由于该用户去年交费时间较早,所以今年需补缴去年的超高费用,工作人员便通过计算将补缴费用折算到供暖基价的面积中,造成面积增加。
来源:太 原 晚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