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不计逾期的阶段性支持政策于6月底结束,符合规定应退还罚息的,请于7月1日至9月3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理处办理罚息退还手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本着“以缴存人为中心”的理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快速反应,积极行动,3月份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1月至6月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该阶段性支持政策即将结束,超过6月底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将正常计收罚息,并做逾期处理。如您有未按时偿还的公积金贷款,请尽快将所欠本息还至正常,以免产生罚息,影响您的信用记录。符合《通知》规定,应退还罚息的,请于7月1日至9月3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理处办理罚息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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