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年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8日,全国已有广州、天津、重庆、昆明、石家庄、乌鲁木齐、南昌、南宁、合肥、青岛、海口、三亚等53个城市发布了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在这些城市中,49个城市上调了缴费基数的上限,其中,三沙市上调幅度*,高达4245元;其次分别是泰州市和昆明市,上调幅度分别为3500元和3453元。此外,天津和澄迈的缴费基数上限与去年持平,而东方与黄石则出现了156元和17元的下调。
在缴费基数下限方面,53个城市中有33个城市与去年持平,其他大多数城市出现了不足200元的小幅上调。唐山、保定、泉州上调幅度*,分别达到540元、250元、220元。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告诉记者,今年各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维持在5%-12%之间,变化不大,之所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得较多,下限调整得较少,是因为前者多以各地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基准,后者则多以各地*工资为基准;这反映的一个问题是,全国各地平均工资仍在不断上涨,而*工资标准则相对稳定。
他指出,缴存基数上限的上调影响*的是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人群,这大多是大型企业中的高收入群体。由于大多数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极为有限,这对中小企业影响甚微,对后者而言,公积金负担要更为敏感。
受疫情冲击影响,今年大多数地方发布了缓交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作为纾困措施的延续,部分地区进一步延长了缓交公积金的时间,期限大多为累计一年。一些地方在降低企业缴存比例、放宽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限额等方面也赋予企业更多弹性。
49城上调缴费基数上限,*4245元
据统计,目前至少已有53个城市公布了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这些城市包括:重庆、扬州、昆明、石家庄、乌鲁木齐、吉林、泰州、温州、内江、南昌、南宁、泉州、桂林、广州、许昌、天津、唐山、黄山、长春、南宁、合肥、青岛、海口、三亚、三沙、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日照、威海、保定、邯郸、巴中、黄石、廊坊、菏泽、莆田、淮北、曲靖、三明、萍乡、龙岩、济宁、惠州、信阳、梧州。
图1:2020年度各地住房公积金调整情况
在上述城市的公积金调整方案中,绝大多数(49城)选择上调今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上调幅度大多在500元到2500元之间。
这些城市中,海南三沙市上调幅度*。根据三沙市的方案,2020年该市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5596元,相较2019年的21351元上调了4245元。这一缴费基数上限也是海南全省的*值,高出了海口(20670元)与三亚(21093元),并与天津(25983元)的水平大致相当。
仅次于三沙市之后的是泰州市和昆明市,上调幅度分别为3500元和3453元,两地的缴费基数上限分别为21500元和23516元。
此外,天津和澄迈的缴费基数上限与去年持平,而东方与黄石则出现了156元和17元的下调。
郑秉文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多地上调缴费基数上限反映的问题是:大多数地方去年全年的平均工资保持着上升的态势。
他指出,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在缴存比例上,一般不超过12%,“今年缴存比例的上限变化不大,而缴存基数上限出现了数额不等的上调,其主要原因就是上一年度各地平均工资水平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
比如,2019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063元,相较上年上涨18604元,其月平均工资也上升至7838.58元。按照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2020年昆明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3516元。
郑秉文强调,缴存基数上限的上调影响*的是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人群,这大多是大型企业中的高收入群体。
比如,一位身在昆明的大型企业高管月收入3万元,其2019年公积金缴费基数并非3万元,而是按当地的上限20063元来缴纳;而今年这一上限提高到23516元,如果按照单位、个人各12%的比例缴纳公积金的话,这家大型企业每月为该高管多支付的公积金成本为828.72元。
未增小企业负担,33城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持平
疫情期间,上调公积金上限可能会增加部分企业的公积金负担。事实上,今年以来,基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考虑,社会上一度存在公积金存废之争的争论。
不过,郑秉文强调,当前中国的公积金已经成为劳动 报酬收入的一部分,企业会根据其与员工的集体谈判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这是一个基于市场博弈自然形成的企业负担。企业不能借此来降低员工的报酬收入,否则将会降低岗位的吸引力。事实上,很多大型企业有更大的能力来应对这部分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成本上升。
他指出,今年各地的公积金调整方案中,大多数地方的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是持平的,这意味着大量中小微企业的公积金成本并未明显上升。而相较大型企业而言,这些企业在公积金成本上的敏感度也要更高一些。
比如,尽管上述大型企业高管的公积金成本每月上升了828元,但对于同样位于昆明的一家中小企业而言,2020年每名员工的公积金负担与去年持平,均为当地的*工资水平的10%,即167元。疫情之下,维持公积金成本不上升,对于这类企业的生存或许至关重要。
据记者梳理,在公布公积金调整方案的53个城市中,33个城市选择不上调今年缴存基数的下限,它们分别是三沙、泰州、昆明、广州、济宁、日照、重庆、临高、乐东、琼海、海口、三亚、菏泽、南昌、儋州、万宁、扬州、淮北、许昌、内江、合肥、乌鲁木齐、萍乡、威海、五指山、信阳、巴中、文昌、黄山、天津、澄迈、东方、黄石。
而南宁、温州、莆田、龙岩、青岛、三明、南宁、廊坊、泉州、桂林、梧州、邯郸、唐山、石家庄、吉林、保定等地略微上调了缴存基数的下限,其幅度大多在200元以内。
郑秉文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以各地*工资标准或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准,今年很多地方没有上调这一下限,这说明今年各地*工资标准未做上浮,或上浮并不明显。
梳理今年各地*工资标准也印证了这一点:目前国内各地*工资标准大都在1500-2000元之间,其中超过2000元的地区包括七个,其中,上海为2480元/月,北京、深圳是2200元/月,广东为2100元/月,天津为2050元/月,江苏为2020元/月,浙江为2010元/月。
此外,山东为1910元/月,河北、河南为1900元/月,新疆为1820元/月,辽宁、广西为1810元/月,福建、陕西、重庆为1800元/月,贵州省为1790元/月,吉林、四川为1780元/月,内蒙古为1760元/月,湖北为1750元/月,山西、湖南、青海为1700元/月,黑龙江、江西为1680元/月,海南、云南为1670元/月,宁夏为1660元/月,西藏为1650元/月,甘肃为1620元/月,安徽为1550元/月。
郑秉文指出,事实上,近年来围绕是否应上调各地*工资标准存在很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工资水平应由劳资双方谈判达成,而不应由政府设定*工资标准,而这一*工资标准对于宏观经济以及就业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弊,仍有待研究。
“在今年疫情冲击之下,大多数地方选择不调整*工资标准,这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负担,也有利于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就业。”他说。
延长缓交时间,增加缴存比例弹性
在缴存比例上,大多数地方规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而企业单位和其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确定缴存比例上为企业或个人留出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比如,广州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而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同时,广州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郑秉文指出,疫情冲击下,不少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广州等地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为企业留出了更大的弹性空间,这有利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调整后企业和个人可能会打破此前1:1的缴存关系,出现个人缴存比例高于单位的情况。
但他强调,这是一项短期的纾困措施,在企业经营重回正轨后,应当会恢复单位与个人1:1的缴存关系。“从长期看,不可能在单位维持较低缴存比例的同时,要求员工保持在一个更高的缴存比例上,因为去年住房公积金收益率只有1.58%,这远低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未增加企业缴存比例的前提下,维持较高的个人缴存比例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存款行为。”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近日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65372.43亿元,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7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7%;增值收益率1.58%。
关于延长暂缓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告诉记者,这是基于疫情将对经济产生持续冲击考虑而采取的进一步纾困措施,“这是缓交,并非减免,所以这是一项短期内的纾困措施,并非为企业减负的长期制度性安排。”
他指出,疫情以来,全国多地采取纾困措施,缓缴企业与个人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不过大部分地方都要求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比如,温州要求在2020年7月底前进行“逾期补缴”;上海要求2020年7月起,借款人应当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迟不得晚于2020年9月底;福州指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缓交公积金,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应申请恢复缴存。
值得注意的是,与广州类似,部分地方也做出了进一步缓缴的安排,期限大多为一年。比如,重庆指出,2020年6月30日后,凡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长不超过1年;扬州指出,企业缓缴期满后,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仍不能正常缴存的,可申请继续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1年。
此外,一些地方在公积金的提取上也做了更具弹性的安排。
比如,扬州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且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的80%。吉林规定,因受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且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原可提取额度的150%。 沈阳则规定,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郑秉文指出,相较于2.37万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去年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足1.63万亿,加之投资收益率持续在低位徘徊,近年来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成为了一个趋势。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在缴存上,2019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22.40万个,实缴职工14881.3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57%和3.08%。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61%。
图2:2015—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及增长速度
图3:2015—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及提取率
而在提取上,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48.56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7.96%;提取额16281.78亿元,比上年增长10.46%;提取率68.67%,比上年减少1.3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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