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市民咨询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市民*多。
据悉,各单位在办理2020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0016元,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在办理2020年7月份的缴存业务时,提交书面说明,并按照相应程序审查核实。
依规确定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
3、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4、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另外,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为4803元(其中:单位2402元,个人2401元)。
*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为170元(其中:单位85元,个人85元);清徐县为160元(其中:单位80元,个人80元);阳曲县为150元(其中:单位75元,个人75元);娄烦县为140元(其中:单位70元,个人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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