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买房子,都希望可以如期拿到新房的钥匙,如果遇到开发商没办法按期交房的事,真是让人烦心。
*近,吉屋小编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看到一则留言,这位网友对所购买的小区开发商十分不满:
网友留言称:今年本实现小康之年,但由于开发商不作为,业主收不到房,一面交着房贷,一面租着房子,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一步迈入了生活贫困之中,不要说奔小康,脱贫都是问题,希望政府做主,监管开发商的资金,督促尽快交房。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回复是:
经市住建局核实:龙湾写意项目是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三期5#、9#楼主体封顶,现进行二次结构工程,3#楼正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开发公司回应目前正在加快施工进度,预计工程年底完工。
随后这位网友二次留言:
两个月前就是这是这样回复的,两月前工地还有零星几个工人干活,但这几天完全处于停工状态,不知道咋就能年底交房呢?希望有关部门监管他们的资金流向,非常担忧成为烂尾工程。
网友提到了两个月前就曾收到这样的回复,吉屋小编也有印象,当时,小编还专门为此写过一篇资讯,《太原一小区延迟交房发通知函 业主苦苦等待终得回复》,当时官方的回复称确实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工程复工时间延后,也同时强调了相关部门会及时督促开发商,争取赶工完成,达到交房条件。但是,没想到两个月过去了,这个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那么疫情影响逾期交房算不算开发商违约呢?
其实,大家可以理解交房延期的原因是因为疫情导致了施工效率的缓慢,这个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客观上造成了工程延期,而建设部门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认定为“不可抗力”,却让房企延迟交房变得理直气壮。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上到国家住建部,下到各省、市住建局等大多都发布了相关的文件进行说明和指导。其中住建部于2月26日发文表示: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疫情影响导致的逾期交房,是否算是不可抗力因素呢?
关于这个疑问,2月26日,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中进行了明确。
《通知》第五条“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中,首先明确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在强调“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的同时,还要求:
——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国家部委对疫情影响的判定是不可抗力。由此,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或不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换句话说,受疫情的影响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购房者或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限享受逾期的违约赔偿。
另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疫情爆发前就已延期交房的,以及楼盘不能提供疫情影响证据、未能及时通知购房者等的情形,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免责理由。此外,延期交房期限还需合理,例如因疫情停工2个月,却延期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交房,顺延免责时间就明显不合理。
然而,尽管从国家到省市主管部门,都对工期延误时限强调“合理”,可是多长才叫合理却没有统一尺度,在此情况下难免有开发商尽可能*限度利用免责条款,拉长交房周期。
吉屋小编*后还想说,老百姓买房不易,都希望开发商们能按时交房,对于百姓损失,按合同给予赔偿,也希望广大业主们能早日拿到房,也提醒业主们买房时更加谨慎,多多考察开发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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