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建筑工程品质不断提高,近日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50个优质工程奖。
本次评选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建、市政、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其中,住宅建筑工程中,住宅小区要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路、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完整,物业管理优良的住宅小区。单体住宅要求太原市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地区中心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装配式住宅和用地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公共建筑工程中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等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
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保、能源等政策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通过竣(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低碳,装配式技术等多方面的要求。经过申报、审查、现场复查、公示、终评、再公示等环节无异议的工程*终评为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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