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购买的房产刚办了“大证”,但是开发企业倒闭,我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答:申请人持相关法律文书(如法院裁定、协助执行文书等)明确房屋权属的可以单方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发企业在办理完首次登记后,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由购房业主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核实相关信息公示60天后,可由购房业主提供已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发票等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夫妻离婚后,房产约定女方所有,女方拿离婚证能单独将房产办到自己名下吗?
答:不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所以,夫妻离婚,不属于上述单方申请业务,所以离婚房产过户必须双方到场办理,不能单方办理。
问:申请办理遗失补证业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几个工作日办结?如何收费?
答:产权单独所有的,申请人需带有效身份证明申请办理。产权为共有情况的,需产权人与共有人持各方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簿共同申请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遗失补证业务的,申请人需到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A26号窗口申请,在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需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收费情况为一本10元。
问: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该如何申请?提交什么要件?几个工作日办结?如何收费?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转移登记的,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送达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方可申请办理,申请窗口为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A区A102办公室。
自然人申请办理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申请人去世的,需申请人的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由相关继承人申请办理。法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办理依《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登记,申请材料齐全,权属清晰的,从受理之日起需要3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办理依《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登记,除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外,还需向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缴纳登记费,登记费收费标准为:住宅人民币80元,非住宅人民币550元。涉及到缴税相关费用问题,需咨询税务局C20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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