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太原市安委办联合太原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防火分隔、严禁违规搭建、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以有效预防“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确保冬春季节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告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整改火灾隐患、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工作。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且通道和出口严禁占用、封堵;住人场所外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商铺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住宿;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设置影响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多城市资讯,请关注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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