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关注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长足发展及规范化使用,涉及的人群越来越多,获得实惠的人群也日益增多,在住房公积金的实用过程中,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日常问题,本篇将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更好的实用住房公积金。
问: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还有余额,该如何处理?
答:(1)若已重新就业,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2)若目前还未重新就业,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问:发生了工作调动,单位应当从何时起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我是一名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单位应当从何时起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查询渠道有哪些?
答:(1)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2)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进行查询;
(3)登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业务网上大厅进行查询;
(4)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承办机构柜面进行查询;
(5)可以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6)可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本市范围内交通银行的多媒体机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及使用,惠及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也有助于商品房市场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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