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消息,为规范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省住建厅起草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今后,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将按照示范文本签订。
示范文本包括三个类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签订,从10个方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示范文本)》由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协议内容包括监管项目情况、资金使用节点申请、违约责任等15个方面的内容。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使用、拨付审批表等示范文本,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存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退款通知书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书。
商品房预售制,最早出现于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由于各方资金都比较紧张,政府无力组建经济实力强的开发企业,一般建筑企业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参与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实力的企业没有开发房地产的资质和能力。在此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制应运而生,成为了开发企业启动市场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业内人士表示,新的示范文本出台后,将使对预售资金的严格规范。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让开发企业不要再出现依赖商品房预售资金“过日子”的现象,而必须在其他方面资金都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再拿地建房,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最大程度上避免烂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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