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市房产管理局消息,前8月,太原市老城区内的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开工1540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2.67%;棚改基本建成1921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0.55%,投资16.3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0.93%。
棚户区改造属住房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今年以来,我市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着力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
棚户区项目改造前期调查由项目实施主体也就是地块土地使用权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初步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现场勘查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房屋状况、权属、土地性质等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有关认定依据文件资料,包括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等文件,报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涉及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项目,按照“谁主导、谁牵头”的原则进行申报。
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在综合考虑安置方式、改造时序、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群众意愿等因素,统筹当地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确定棚改项目。如果规划安置房总量不足,应当提出异地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方案。其中,城六区政府应当将确定的棚改项目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上报的棚改项目联合踏勘,并汇总各部门意见,提出联合踏勘报告,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即可开展前期工作。更多房产资讯,请关注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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