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海口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近一年网签成交均价、周边楼盘实际销售价格及申报项目开发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房价格。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上述通知是为落实《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所做出的,内容基本相同。
针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海南省早前于10月8日发布通知称,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
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近一年网签成交均价、周边楼盘实际销售价格及申报项目开发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房价格,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价格虚高的,将退回重新申报。
开发商需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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