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由于资格受限、贷款条件限制等问题,产生的纠纷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少麻烦。如果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贷款没有通过审批而引发纠纷,应如何处理呢?
近日,太原市民王先生咨询,王先生称他在疫情前买房交了*款以及申请了银行商业贷款,然而,近日售楼处却告诉他办不了贷款,要求全额付房款,王先生退房需交违约金。房地产公司向王先生发送了《催告函》和《解除预售合同告知函》。业内人士表示,在此情况下,要分辨清责任在哪一方。如房地产公司未提前预审,提供告知义务,则业主不能构成违约;如业主已知自己不能贷款,在房地产公司催告下,业主仍然继续买房行为,则需要支付剩余房款,否则构成违约。
据了解,购房可以持个人身份证、通过设置在各地的人行支行窗口或自助机,查询自己的金融征信记录;太原市民还可通过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指定网点查询个人金融征信记录。据介绍,多数楼盘的置业顾问与合作银行会在购房者支付*款前,提前查询业主征信记录。无贷款资格的业主要么全款付房款,楼盘要么无条件退定金和*。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购房者提前预审贷款申请资料,以防出现上述问题。
作为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多留心、多注意,仔细审查合同有关条款,充分认识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本人贷款条件有充分的预期,在贷款审批遇到问题时,主动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处理,积极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案,争取对方的理解配合,促成合同的履行。如刻意隐瞒个人贷款资格造成的合同无法履约,业主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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