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消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显示,力争3年内完成综合性村庄规划编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规划指引。
县级政府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因地制宜进行县域村庄分类。将现在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等。
综合性村庄规划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尊重村民意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作为村庄规划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文本形成后,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庄内公示,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规划编制严禁违反相关规定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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