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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有调整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2021-11-01 1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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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1月13日至14日进行。今年的考试科目已经调整和变化,省人事考试中心10月29日公布: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

今年将采取“老人老办法”,做好老考生报名的衔接工作,即2021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报考人员须在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对市级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在11月4日前向市级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即“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一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新办法实施之后,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科。此外,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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