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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调整优化

来源:吉屋   发布时间:2024-02-01 17:19:09

太原市公积金“商转公”拟放开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公告,调整优化了贷款政策。其中,对于“商转公”时间限制的放开成为了该调整的一大亮点。根据发布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缴存职工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只要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不再受时间限制,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此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商转公”办理时间限制为2018年9月30日之前签订网签合同或贷款合同。此次调整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除了放开“商转公”时间限制,该《通知》还调整了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将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太原市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1、如果缴存职工家庭在太原市无房产记录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那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2、如果缴存职工家庭在太原市有一套房产记录,或在太原市有一套房产记录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有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那么申请贷款时将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3、如果缴存职工家庭在太原市有两套及以上房产记录,或在全国范围内有购买不同住房的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太原市有一套房产记录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购买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那么将不得发放贷款。此外,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计算在住房套数之内,之前办理过装修贷款或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申请的贷款也不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之内。通过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贷款发放,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征求意见阶段,调整计划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通知》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截至2024年1月24日前,市民可以通过邮箱、信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意见。根据计划,该《通知》拟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如果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将以本通知为准。这一调整对于太原市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贷款选择和便利。同时,该调整也体现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民的诉求的关注和回应,旨在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推动太原市楼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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