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太原人,事关你的住房公积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促消费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进一步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资金保障,3月5日起,《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实施,《通知》有哪些具体变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门给出权威解读。
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下,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互助性,一是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二是放宽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调整优化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此次对“认房认贷”调整优化,即认“购房地住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购房地外住房”、不认“全国商业贷款记录”。缴存职工在六城区购房的,只以六城区房屋套数认定,其房产记录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取得。三县一市、铁路沿线市(县)以及太原市以外的房屋套数不进行审核。所有缴存职工在六城区范围内的承贷部门申请贷款时,不需提供房查。所有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均需签署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仅承诺在六城区范围内有无住房以及是否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过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
放宽“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时间限制
放开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即缴存职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任一合同签署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以前均可;贷款担保方式采取本套房产抵押;借款人办理“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柜台人员重点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签署时间,重点审核抵押房产是否商贷购买的本套房产,采取其他房产抵押的不受理;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上的商贷放款时间不进行审核。
买房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买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的信息量非常庞大,包括宏观的经济、规划、金融等多个方面,也包括微观的产品、户型、装修等多个细节。为了避免在购房过程中出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多关于太原购房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