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着冬日和煦的阳光,走出下元司法所,众纺路社区网格员贾晓梅感到一身轻松。经过努力,辖区居民郭大娘和孟女士房屋产权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前几天,辖区居民郭大娘找到众纺路社区,讲述了自己的烦恼。20年前,郭大娘从居民孟大姐手里购买了煤气化公司大王小区一套72平方米的房产,这套房是公产房,个人手里只有71%的产权。当时双方私下协定,郭大娘支付9万元购房款,付款后郭大娘拿到的是孟大姐一家买房收据的复印件,此次交易也未向产权单位和有关部门备案。随后郭大娘分几次向产权单位煤气化公司缴清剩余29%的产权尾款1.6万余元。
2014年左右,该房屋有了房产证,郭大娘一直和对方联系,索要房产证,但是孟大姐始终没有回应。郭大娘表示,“我74岁了,万一哪天有个三长两短,我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钱不等于白花了吗?”于是,郭大娘通过各种方式和孟大姐家协商,但是对方还是不给过户。接到这个反映,众纺路社区主任陈雪委托属地责任网格员贾晓梅协商调解,同时寻求万柏林区司法局下元司法所的帮助。
11月18日上午,贾晓梅约当事双方一同前往设在街道办事处的下元司法所进行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孟大姐表示,当时自己家经济困难,郭大娘乘机以低价买走房产,而郭大娘指责孟大姐言而无信,不执行协议。已经做了前期调查的贾晓梅把两方分开,分别进行调解。她对郭大娘说,孟大姐家经济条件不好,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如果过户不成,*终损失的是你。贾晓梅对孟大姐说,不管怎样,当时是你们自愿签订的合同,你们咋也得给郭大娘一个较为合理的补偿。
经过反复协商,在社区外聘法律顾问的见证下,*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郭大娘将房屋及相关手续一并退还,孟大姐一家付给郭大娘22万元房款。对于这个结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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