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有住过人,没有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为什么要缴纳物业费?”有房业主觉得费解。对此,物业工作人员回答得很明确:不住人也一样要缴纳物业费,这是规定!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虽然房子空着,但是业主同样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比如小区绿化环境和基础配套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维护和保养,房子本身的看护等。市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空置房业主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物业费,会造成两种结果:物业公司缺少资金去维护和管理好小区,小区环境和基础配套设施会日益变差;为了保证维护和管理好小区,以及争取足够的利润,只能提高现有住户的物业费标准。这两种结果对于真正居住的业主来说不公平,一种是导致居住环境变差,一种是大大提高了真正居住业主的居住成本。
此外,除了少数业主由于工作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居住之外,大部分空置房的业主属炒房客。如果空置房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的话,等于助长了炒房行为。
综上,房子即使不住,物业费也不能落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通过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空置房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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