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业主会有这样的疑惑,我住一楼,不上楼,也不下地库,凭啥要交电梯费?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不合理?对此,《民法典》做了明确规定:合理,一楼也要交电梯费。
从电梯的使用情况来看,高楼层的业主对电梯的依赖性高,乘坐的次数也比较多;而低楼层的业主对电梯的依赖性很低,尤其是一楼,基本不使用电梯。但是,物业费里却包含着电梯费。这让很多业主不理解。对此,《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什么是专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也就是说,专有部分指的是自己的房子以及拥有产权的车位等;什么是共有部分?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通俗的理解为没有产权的部分基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毫无疑问,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市物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称,业主应全面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可能业主从不使用某一共有部分,但这并不能否认该共有部分可能为业主实现潜在和无形的作用。就电梯而言,虽然一楼业主平日里不使用电梯,不直接从电梯获益,但这并不能代表业主可能因为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得利益。比如,电梯内的广告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再比如,建筑物的维护也需要用到电梯,一楼业主也是受益者。所以,《民法典》做了明确规定:合理,一楼也要交电梯费,并且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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